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辰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辰溪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辰财[2015]74号)等文件精神,辰溪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对辰溪县环保局主管的2017年排污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从项目绩效管理、资金使用、资金支出结构与使用效率、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组织管理、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价情况
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23日,评价组对辰溪县环保局主管的2017年排污专项资金99.8万元进行了现场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实施了资料审阅、财务核实、现场查勘、抽查支付记录、询问、分析计算等必要的评价程序。评价组检查了辰溪县环保局提供的与评价指标相关的文件、记录、报告等资料,并按照重要性原则,抽查了项目财政资金拨付、支出的若干凭证。
二、项目绩效目标
1、督促排污企业开展2015年排污申报工作达40家以上。
2、污水处理设施稳定,实现进水污水全处理、产生污泥全处理。
3、污水处理COD削减量达环保部门要求,水质合格率达100%,污泥安全处理率达100%。
三、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辰溪县环保局主管的2015年排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绩效重点评价范围的资金99.8万元,实际拨付99.8万元。
辰溪县环保局组建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管理,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按规定要求申报,审核,拨付。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和截留现象。会计核算及财务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实施管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县财政、环保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项目实施监督。资金管理基本符合中央、省、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四、制度建设和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
辰溪县财政及环保部门根据环保专项资金的特点制定了《辰溪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文件,总结历年环保专项资金的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评价考核。专项资金基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但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因规划不合理,存在个别科目费用过高的现象。
五、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顺利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排污处理目标任务,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系列的监管措施,具体有:
1、加强县城饮用水的环境安全工作。重点检查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源的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集中式水源地上游企业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并加强对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的监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每月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一次检查,监测站每月对取水口的水质进行一次常规分析,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分析。截止11月底,环境监察大队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11次安全检查,监测站对炮台取水口的水质进行11次31个项目的常规监测、4次61个项目的分析。
2、加强矿山开采类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重点检查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炭质页岩矿山开采和利用的企业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二是尾矿库下游10公里内存在江、河、湖库或者尾矿库下游1公里内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和场所的环境风险防控情况等。
3、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了城区锅炉专项整治行动;二是开展砖瓦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的环评审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在检查中,取缔燃煤锅炉7个、实施强制断电1起、补办环评手续14家,对不符合环评要求的8家砖瓦窑实施环评一票否决,责令停止生产。
4、加强危废、危化及医疗废弃物等监管工作。严格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泄漏等“六防”措施。一是要求放射源的企业专管人员每天对放射源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县环保局对放射源的使用单位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目前,我县的所有放射源均建立了安全运行台帐。二是对全县涉危废企业的废物产生量、转运、贮存、处置情况开展了专项督察,建立了较完善的危废登记台帐。
5、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2017年3月,县环保局制定了《辰溪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是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任务;二是建立风险源台帐,对全县涉重、涉危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了风险源台帐。
六、项目的产出成果及效益情况分析
2017年度在环保排污专项资金的支持下,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效提高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保障污水达标排放,确保了湘江水质安全,巩固了两型社会的成果。较好的完成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改善了城市生活环境,提高了城市居民生活水平。
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监管人员职责有待明确。
本次评价过程中,县环保局未提供现场监管和水质检测人员的岗位职责,不利于监管责任的落实。
建议:建立健全监管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监管行为,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完整,监管情况报告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财政专项资金部分使用不合理,未严格规范资金使用。
建议:按照生态优先的原则,将尽可能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3、排污费征收力度需加强。
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排污费用征收,确保排污处理运行经费来源,及时结算历年欠费,维护政府信用。
八、评价结论
经评价组评定,辰溪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排污专项资金项目,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并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对我县的排污处理进行了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处理。排污专项资金支付层层把关,严格审批,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实施计划和预定绩效目标基本达到。按照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及项目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2017年排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7分,评价等次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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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财政局 ?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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