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湖南实际,从主要任务、工作制度、责任体系、效能建设、结果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对做好新时代全省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创新举措。
《意见》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令行禁止,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
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督促检查工作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
《意见》明确,全省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执行,推动党中央和全省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务实高效的原则。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分解、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批示交办事项办理、回访调研、调研督查、联合督查、督促整改、核查复核等工作制度,提升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意见》要求,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大数据库。坚持点、线、面“三位一体”开展督促检查,综合运用联合督查、交叉督查、联点督查、第三方评估、媒体暗访、群众监督等方法,发现问题,推动落实。坚持真督实查,突出问题导向,克服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更多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多、矛盾多的地方开展督促检查。
阻挠督查工作正常开展,将严肃问责
《意见》要求,强化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立行立改、汲取教训,及时完善政策;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建立健全督促检查考核机制,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地区、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党委督促检查机构与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等情形,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湖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意见》还要求构建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合力。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党委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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