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理/来信 |
1 | 县政府 | 214/214 |
2 | 交通局 | 31/31 |
3 | 民政局 | 26/26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25 |
5 | 锦滨镇 | 21/21 |
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自来水公司没告知用户情况私自拆水表 | ||||
来 信 人: | 林多强 | 来信日期: | 2017-11-14 | 信件编号: | 201711140303122475 |
信件内容: | 本人妈妈爸爸是残疾户,没有劳动能力,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在这三个月内没有给予我任何通知和催费单的情况下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就将我水表拆卸。我想问贵公司几个问题:第一,贵公司工作人员是否有义务在三个月内有催费通知?第二,水表属于我个人私有财产,贵公司是否有权利在我不知情也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卸?第三,贵公司是否应当在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后拖欠了水费情况对用户有一个通知或上门催缴。我与贵公司是一个买卖关系,我想你们应该是以收缴费用为目的而不是以拆表收取工时费为目的吧?第四,水表拆卸后装回来重新使用您觉得合适吗? 希望贵公司给予我一个合理的答案和解决方案,我已经被停水快一个星期了,对我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如果贵公司因为你们的工作不到位而把责任归咎于用户。那么我们只能认了。现在的自来水公司都是横行霸道,不把习书记党的政策放在心上,就因为没即使交清费用,在没告知的情况下,把我家里的水表私自拆走,谁来管管,谁来维护维权一下残疾人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国土资源局 处理时间:2017-11-22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建设系统部门处理,于2017-11-30之前处理完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建设系统 处理时间:2017-11-22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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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经辰溪县自来水公司与来信人联系后得知,写信人所述事件发生在福建省,建议写信人于当地自来水公示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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