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理/来信 |
1 | 县政府 | 214/214 |
2 | 交通局 | 31/31 |
3 | 民政局 | 26/26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5/25 |
5 | 锦滨镇 | 21/21 |
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张文金低保被取消的申诉报告 | ||||
来 信 人: | 张文金 | 来信日期: | 2017-07-17 | 信件编号: | 201707171009337018 |
信件内容: | 关于张文金低保被取消的申诉报告
尊敬的各级领导: 本人张文金,系辰溪县桥头溪乡蛇垄村15组村民,现年36岁。有两个小孩,女儿张思琴,8岁;儿子张启,7岁。妻子陈春兰与本人在2017年3月份由法院判决离婚,她已远嫁云南。我现独自抚养两个小孩。 本人左手小时候因事故截肢,残疾类别属三级,基本上无劳动能力,只能协助老父亲(73岁)做一些轻体力农活,无任何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极度贫困,还要抚养两个小孩。两个小孩的生活和读书靠姐姐帮忙维持。一家人和父母亲住在一栋破烂的木房子里。 本人本来是贫困户和低保户(只保障2人,户口有3人),但在这次全县农村低保清理工作中,一是没有工作人员到我家里调查过,也没有填写过调查表;二是纳入民主评议后,村里共30人投票,只得14票,没有通过。为什么村里对我的家庭情况视而不见? 本村村书记多年前竞选村主任时,我一家人没有投票给他,因此他怀恨在心,直到2012年才同意把我家纳入低保户,直到2017年才同意把我家纳入贫困户。此两项政策已实施多年,我家的情况一直不好,为什么以前一直卡住我家?村里有很多户都有此情况。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大部分都是村书记的一党人,以民主评议的方式并不公平,如果村里通不过,那我们这些困难户就不要享受国家的好政策是吗?还有14组张玉满一家4口(夫妻俩都快70岁;儿子10年前失踪;女儿二级残,完全无劳动能力,离婚,带个小孩在娘家一起生活)也是极度贫困,这次也没有通过低保民主评议。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请问,低保政策不是以家庭人均收入来衡量吗? 本人是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为什么就不能通过村里低保民主评议,进而就要被取消低保保障。如果本人被取消低保,一家人靠什么维持生活?这与低保的政策相符吗?这样做公平吗?请问天理和公理何在呢?如果全乡的低保户都比我家的条件差,我甘愿放弃。 综上所述,恳请政府有关部门来我村走访和我家调查核实情况,认真落实国家低保政策,而不能把政策用偏用歪。不能让国家政策成为某些村干部的私器,想给谁就给谁。
申诉人:张文金 2017年7月10日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县政府 处理时间:2017-08-07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桥头溪乡部门处理,于2017-08-31之前处理完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桥头溪乡 处理时间:2017-08-07 处理状态:处理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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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根据上级低保清理整顿的相关文件要求,我乡于2017年6月开展了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入户调查、初审、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党委审核五个步骤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评定。 我乡工作人员于6月8日到张文金家中进行入户调查,经初审将张文金纳入拟保留人员名单,进入民主评议阶段。该村参加评议的人员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评议小组共30人参会,张文金得票14张,按规定评议得票必须超过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才能继续保留,因此张文金未能得到保留。 同时,我乡党委、政府对未能纳入低保户的困难家庭,将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给予帮助。 谢谢你对我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桥头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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