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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农村低保问题
来 信 人: 舒象秋 来信日期: 2017-03-02 信件编号: 201703020937501588
信件内容:

本人舒象秋,妻魏大妹,系黄溪口镇大湾村村民,本人因计划生育政策结扎处理不当,出现一些后遗症,不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妻魏大妹有眼疾,也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家庭无经济来源,于2014年下半年申请了农村低保。可就在前两天被黄溪口镇府取消低保待遇,说我儿子已是教师,不能再享受低保。

可事实是,我儿子已婚,并生育一小孩,是独立的一个家庭,儿媳无业人事,家庭负担重。儿子儿媳均在外面,与我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为什么取消我的低保,叫我怎样生活。

希望有关部门核实。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黄溪口镇
处理时间:2017-03-16
处理状态:已转交到 民政局部门处理,于2017-03-16之前处理完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民政局
处理时间:2017-03-16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辰溪县民政局的回复:
一、关于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办理低保的问题:根据我县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城市低保保障线为420元,农村低保线为220元,低保保障是以户为单位。如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保障线,则可以向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申请低保,社区或村委会召开20人以上村民评议会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由民政办上户调查核实,再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二、关于取消舒象秋低保的问题:椐调查,舒象秋,男,现年60岁,黄溪口镇大湾村村民。舒象秋家庭5口人,其中大儿已参加工作,在长田湾乡学校教书,二儿未婚,常在外打工,女儿外嫁。其本人因计划生育问题,政府每年补助1800元,平时还能从事生产活,二儿子长期在外打工,收入稳定,他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线。再者,根据我县有关文件(辰办发[2014]7号)第七条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低保经办人、现任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家庭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又因他家庭无重病重残原因而导致贫困。故,舒象秋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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